卅六歲莊姓男子追求女同事不成,對方轉職成為前女同事後,仍繼續猛追不捨,不僅長期跟蹤騷擾,緊盯前女同事生活上的行程拍照,將圖文和時地貼上臉書,甚至出動空拍機監控對方,被害人被迫再度辭職,且壓力大到需看精神科;南投地院將莊男判刑三月,民事庭認定他侵害被害人的自由權及健康權,再判決賠償廿萬元。
被害人換工作 恐怖盯梢
住南投縣的莊男與被害人原是同一家店的同事,莊展開追求遭拒,對方並於去年轉換工作,但莊男不死心,開始恐怖盯梢、跟騷;去年六月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,前女同事開始對莊的跟騷行徑展開蒐證。
莊男不只在被害人住處外守候,送禮被拒後,仍繼續到她的工作場所送蛋糕、球鞋,被害人將禮物退回,並請莊父勸告兒子,不要再騷擾。莊男收歛兩個月後故態復萌,被害人購物、看中醫、接小孩等生活行程,莊都跟蹤拍照,將圖像貼上臉書,還找上被害人前夫謊稱「你前妻有接受我的追求」等語;今年初變本加厲,出動空拍機到被害人住處上方監控及貼臉書。
跟騷法上路 女蒐證反擊
被害人告誡無效、聲請保護令,南投地院核發保護令後,莊男瘋狂刺破前女同事的汽車輪胎;由於飽受莊男精神折磨,被害人再度辭職、搬家,並因焦慮和壓力必須到精神科就診。
投院認定莊男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、違反保護令等犯行明確,將他判刑三月,民事庭法官也認為莊男須負損害賠償責任,判賠廿萬元。